达一中党委〔2010〕20号 签发人:胡治中
中共达州市第一中学校委员会 达州市第一中学校
关于规范执行“三重一大”民主管理集体决策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关于“三重一大”的政策要求和省、市相关会议精神,更好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学校议事决策机制,推进学校各项管理的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集体决策机构
1、校党委会和校长办公会为集体决策机构;
2、校党委会的正式成员为校党委委员。根据会议内容,可确定学校非党委委员的校领导、学校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3、校长办公会的正式成员为全体校级班子成员。
二、“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内容
“三重一大”制度,是指“凡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制度。在学校工作中,凡涉及教学、科研、管理和党的建设等关系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及事项,均属集体讨论决定范围。
(一)重大决策的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上级的指示、决定、决议的实施方案和工作意见;
2、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的事项;
3、向上级党委、政府及对口部门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4、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总体工作计划的制定和调整,含学校队伍建设规划,校园建设规划等;
5、学校全局性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定,含教学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校内分配制度改革、财务、后勤等方面的改革;
6、学校党政机构的设置、调整以及人事编制、职称评定和岗位设置工作方案、职级晋升方案;
7、校级及校级以上荣誉称号的授予、推荐和全校性其他奖惩事项的评定;
8、学校综合财务收支计划,含学校年度预决算的制订和调整,学校重大项目投资和资金使用,工程承包合同等事项;
9、学校基础设施、基本建设及其它办学资源的配置和调整;
10、学校办学规模和年度招生计划拟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相关政策;
11、工资、医疗、住房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的政策制定与调整;
12、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
13、国内外重要合作和交流事项;
14、其它应当由学校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问题。
(二)重要人事任免的内容
1、学校中层干部的任免、交流、调整、奖惩、辞职、辞退;
2、校级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
3、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民主党派、党外代表人士的职位推荐;
4、校务委员会、职称评聘委员会等成员的组成;
5、党员发展,党员、干部的党纪政纪处分;
6、学校重要岗位人员的安排;
7、其他需要讨论研究的人事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的内容
1、5万元以上基本建设、校园维修以及校舍、房屋修缮项目,3万元以上大宗固定资产的购置和处置、教学设备和物资的采购(需政府采购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2、不动产购置、置换及无形资产的授权使用等国有资产重要项目;
3、基于土地、房屋以及大型贵重设备器材等资产的出租和转让;
4、涉及学校对外合作项目;对外重要经济往来合同协议的签定;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财务预算内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0万元)计划的调整和改变;
2、非建修、采购类财政资金支出金额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未列入财务预算的临时性特殊项目,单项1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万元)的资金款项支出;
3、专项经费使用计划1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万元)的调整和改变;
4、大额贷款、还贷或融资的计划,受赠的大额资金及物件的使用方案;
5、其它需要学校集体讨论决定的开支项目。
三、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
凡本意见所列学校“三重一大”事项须经校领导班子集体议事决策。在议事会上要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定、指示为依据,以学校的具体实际为基础,要坚持从全局利益出发,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每位班子成员的意见,集中正确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1、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党委会和校长办公会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进行论证,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教职工群众意见;
2、凡本意见所列“三重一大”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替代;
3、校领导班子集体决策议事会必须有校长或书记到会,1/2以上校级班子成员出席,会议方为有效。如有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必须有2/3以上成员到会。如遇突发事件,未达到召开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的人数,应由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召集在校党政领导研究决定。会后,会议主持人应及时将会议结果向未与会校领导通报;
4、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一般不能临时动议议题或表决事项,特别是不能临时动议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会议必须增加议题时,由党政领导共同确定;
5、研究讨论有关议题和工作时,一般应首先由分管同志报告或说明情况,其他同志不得越权代替。与会人员要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对议题要有明确的表态;研究多个事项时,应当逐项讨论;
6、集体决策议决事项,一般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于有实质性争议的事项,如无时限要求,一般应推迟议决,重新调研,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议决。如遇有时限要求的争议事项,主持会议的校长或书记有权作最终决定,但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须实行表决制,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为通过;
7、凡前次集体议决作出的决策,如需再次复议,必须有1人动议,并在会前征得三分之二以上应出席会议同志的同意,否则不得复议;
8、在讨论与本人及亲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9、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明确组织实施的处室和负责落实的责任人;
10、会议要由专人做好记录,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
11、“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记录、纪要、决定等形式留存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12、需要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按照《达州市第一中学教代会工作细则》所规定的程序进行;
四、集体决策的实施与监督
1、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做出决定的事项,由校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校长、书记汇报,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需要改变原来的集体决定,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复议,做出新的决定,并按新的决定执行;
2、遇有特殊或紧急情况,未能及时召开会议进行讨论的,经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可酌情处置,但事后应当及时向领导班子通报情况;
3、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分别由党办、行办按会议内容做好记录、整理会议纪要;
4、校纪委根据职责权限全程参与“三重一大”事项的研究、论证及决策,并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纠正建议和意见;
5、校工会依照《工会法》规定对学校的重大事项进行民主监督,定期或不定期的向教职工公布学校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教代会和全体教职工有权监督“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责任追究
对于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责任人,依据本人职责范围,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
2010年11月25日
主题词:“三重一大” 决策 实施意见
报:市纪委,市教育局。
送:校级领导,各处室、年级
达州市第一中学校办公室 2010年11月25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