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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通知
发布时间:2010-11-1  文章来源:  发布:admin  40407次点击

四川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

 

培养协议签订办法(试行)

 

 

一、  签订主体

 

协议签订甲方是指按国家和我省下达的订单定向培养年度计划与参加订单定向培养医学生签订协议的服务县(市、区)卫生局

 

协议签订乙方是指参加四川省普通高考,自愿填报四川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志愿,并同意经委培医学院校按订单定向医学生志愿录取后完成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学习,毕业后到协议约定的服务县所属乡镇卫生院服务6年以上的考生(以下简称订单定向医学生)。

 

二、  签订原则

 

(一)双方自愿。协议签订应在双方自愿前提下,由定向服务县(市、区)卫生局与订单定向医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签订。

 

(二)岗位需要优先。协议签订的定向服务单位应是经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的有相应岗位空缺的乡镇卫生院。签订协议后,该岗位在订单定向医学生学习期间和毕业一年内原则上实行冻结,不得占用。

 

(三)本地生源优先。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分数线上,根据订单定向医学生志愿填报情况,按照定向服务所在县(市、区)生源、所在市(州)生源、本省生源的先后顺序签订协议。

 

(四)高分优先。在满足本地生源优先原则的前提下,按照订单定向医学生高考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签订协议。

 

(五)统筹调剂。生源所在县(市、区)参加订单定向培养上线考生数量大于订单定向培养计划的,该县(市、区)未签协议的上线考生,由市(州)卫生局在下达的剩余计划内,按照考生高考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统一进行调剂,并由相应的定向服务县(市、区)卫生局签订协议;生源所在市(州)的考生数量大于本地培养计划的,该市(州)未签协议的上线考生,由省卫生厅根据培养计划空缺情况,按照上线考生高考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在全省范围内进行调剂,并由相应定向服务县(市、区)卫生局签订协议。

 

三、  签订程序

 

(一)省卫生厅根据省教育厅提供的订单定向医学生拟录取名单,按生源所属地进行分类,分送市(州)卫生局,再由市(州)卫生局分送有关县(市、区)卫生局。

 

(二)有关县(市、区)卫生局在权属范围内,书面通知(附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简介)考生协议签订时间、地点,订单定向医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须在回执单上签字。

 

(三)有关县(市、区)卫生局按照协议签订原则和订单定向招生培养年度计划与本县生源进行第一轮协议的签订,并将结果及时上报市(州)卫生局。

 

(四)市(州)卫生局根据第一轮协议签订情况和本地订单定向招生培养年度计划,在本市(州)范围内进行统筹调剂,并将调剂名单书面通知有关县(市、区)卫生局,再由有关县(市、区)卫生局与考生进行第二轮协议的签订,协议签订结果及时上报省卫生厅。

 

(五)第二轮协议签订工作结束后,省卫生厅根据第二轮协议签订情况和全省当年订单定向招生培养计划在全省范围内进行统筹调剂,并将调剂名单书面通知有关市(州)卫生局,再由有关县(市、区)卫生局与考生进行第三轮协议的签订。

 

(六)省卫生厅将三轮协议签订情况汇总后反馈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通知有关高等医学院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将最后签订的订单定向医学生名单及协议定向服务单位名册一览表抄送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四、  材料提交

 

签订协议时,订单定向医学生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协议签订通知单(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签字同意);

 

(二)准考证原件、复印件;

 

(三)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四)县级医院健康体检证明。

 

五、  权利义务

 

(一)定向服务县(市、区)卫生局应及时了解订单定向医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负责按签订的协议及时督促和安排订单定向医学生到所属乡镇卫生院服务;在协议约定服务期内(含见习期),负责建立订单定向医学生的诚信档案。

 

(二)订单定向医学生应自觉接受录取院校的全日制教育,完成相应的教育教学计划;五年本科学习期间,享受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在领取就业报到证15日内,按时到定向服务县(市、区)卫生局报到,办理到定向服务乡镇卫生院上岗服务的相关手续。到岗以后,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单位的管理制度,服从单位的领导与管理。

 

(三)订单定向医学生到定向服务的乡镇卫生院上岗服务实行12个月的见习期,享受与定向服务乡镇卫生院在编在职同类工作人员相同的工资福利待遇,以及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

 

(四)见习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政策规定,经县(市、区)卫生局考核合格并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可直接招聘补充为定向服务乡镇卫生院编制内工作人员。

 

(五)订单定向医学生在服务期内,应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未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同意不得变更执业地点,不得改变服务单位。

 

六、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履行为乙方提供就业岗位责任,造成乙方不能按时就业上岗的,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及时安排就业岗位。

 

(二)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毕业后未在规定时限内到约定单位报到上岗的或未满规定服务期限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履行协议。若乙方仍拒不履行协议,则甲方不再履行甲方义务,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并应退还学习期间已享受的各项减免费用并缴纳占减免总费用50%的违约金;如乙方未完全履行约定服务年限(6年),从离开岗位之日起,乙方应按每少服务一年支付1/6减免总费用的比例退还教育培养费用,并缴纳占减免总费用50%的违约金。

 

七、其他

 

(一)甲、乙双方签订的《四川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协议》,在乙方履行协议约定义务、6周年服务期满自动失效。

 

(二)凡违反本办法规定签订的《四川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协议》为无效协议,由此引发的争议和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处理,同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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